为了疏通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遇到的难点和堵点,中心梳理了职工通过12329、主任信箱等渠道咨询较多的问题,针对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政策调整后,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时,不仅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而且购房提取后还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房提取后也可以办理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
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由提取、贷款两项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调整为在购房提取后可再办理贷款,进一步扩大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增强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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