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5月21日起至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全市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人事代理、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劳务公司、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等。检查内容包括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职工缴存公积金情况,人事代理业务中代建代缴公积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为本公司职工和代理人员代扣后没有代缴等违法行为,是否在订立用工(聘用)合同时约定住房公积金事项等。
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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