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王某某夫妇在镇康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万元,贷款年限10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手续。
今年2月7日,住房公积金借款户王某某,因意外车祸身亡,镇康管理部立即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报案,经该公司调查核实确认,此笔贷款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并于4月 21日赔付王某某家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06000 元。
(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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