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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

2011-08-31 16:28:14          我要评论()

2010年12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管委会副主任委员李洪林主持。管委会委员杨文彩、刘跃初、鲁建红、解学庆、和积均、文金海、和呈文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跃初对201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意见》和《丽江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就会议审议通过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理念,实现了管理规范、资金安全、资产优质、运行高效、服务优良的管理运行目标,为全市5万多干部职工管好用好了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并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有1465个单位,56058名职工建立了公积金,累计归集公积金2.9亿元,完成年度归集计划2.6亿的111%,提取公积金1.69亿元,完成年度提取计划1.5亿元的112%,发放贷款2.2亿元,完成年度贷款计划1.6亿元的125%,贷款逾期率降至0.27%,预计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200万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事项。(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四项新规:一、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满24个月不予贷款。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购买、建造自住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因翻建、大修自住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5万元。(二)会议审议通过《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意见》,会议要求在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把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与惠及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特别要把握好信贷和利率政策,结合丽江实际,顺势而谋,加快发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同时切实维护我市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会议要求公积金管理工作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和金融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按照现代金融服务业的管理理念和要求,确立“合规创造价值、规范促进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现代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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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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