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肇庆市建设部门获悉,为方便职工个人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肇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新的便民措施,从8月1日起,符合条件申请使用公积金的职工,不再需要手持盖有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就可当场审批。 据了解,在这之前,肇庆市职工要申请支取公积金时,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表格,拿着申请表格要回到自己工作的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再到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到指定银行领取公积金。而这其中的各个环节不少,职工也就不停地来回跑于公积金中心和单位之间,有时候遇到下班时间或单位负责人不在,要加盖单位的公章的事就可能一拖就是几天,要想及时办理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手续也就“卡壳”了,这样办事程序给职工使用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运作中发现这个问题后,本着职工“自己的钱自己管理”的原则,决定改进申请支取的程序,取消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才能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步骤。凡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只要凭申请人身份证及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当场审批,审批合格后职工凭着经审批的申请表和身份证、个人住房资金专用折,就可直接去指定银行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8月起使用公积金免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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