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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

2011-08-30 15:36:02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实行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层层负责,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三级审批制度,即县区管理部初审,中心使用科复审,中心主管领导审批,严格按程序层层把关审批。
二、强化工作责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初审人员要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严格审查贷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并认真对照原始证件,逐一核实并到现场查看,确保借款人身份及借款用途的真实性,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三、贷款初审人员有弄虚作假,故意违规为套取贷款者提供便利的立即下岗清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市有关部门办理开除及其它相关处理手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内控制度。强化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实行贷款终身负责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凡未按规定保存代管借款合同等重要贷款资料、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责成当事人立即追索应保存资料;因工作过失,影响贷款资料和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和传输的,未按规定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供资料的,或者因审查、核实疏忽,未发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供材料不齐全、有虚假或存在严重缺陷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五、按时催收贷款。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按月由各管理部与协作银行共同做好贷后催收工作。对逾期的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直至处理抵押物或划转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对逾期贷款未按规定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办理其他收款手续的,给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情形的,按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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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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