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声明

2011-08-30 14:38:54          我要评论()

       关于“转贷”问题,在贷款业务中属于“债权转让”,办理时涉及到“转抵押”、“银行转款”等业务。目前,在我市,房管部门尚未开展转抵押登记业务,银行还款也都是个人折子偿还,无法进行直接划转。因此,真正意义上的“转贷”,目前,在我市还不具备办理的条件。但是,为了满足部分职工“转贷”需要,在认真研究各种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我们决定让申请人暂时筹集一些资金还清剩余贷款。还清以后,再凭还款手续、原购房手续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做,部分职工筹集资金确实有困难,但也给大部分职工解决了转贷问题,享受到了公积金贷款利息低的好处,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公积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这种做法是我们在本市不具备客观条件而又为了尽量满足职工需要作出的权宜之计,因此,是暂时的。今年年初,我中心已把解决这一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正在组织人员和相关部门以及外省先进地市联系,争取尽快解决,为广大职工提供方便。


分享到:

(编辑:admin)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