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充分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自2011年6月1日起,我区将对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以下的家庭及个人贷款额度作适当调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下的,其最高贷款额由原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500元(含)至1000元的,其最高贷款额由原20万元提高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1000元(含)至2000元的,其最高贷款额统一提高至40万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2000元以上,最高可贷款额保持不变,月缴存额5000元(含5000)以上的,最高可贷款额仍为80万。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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