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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熟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公告

2011-08-30 10:38:35     常熟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规 [20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0500元,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新职工(指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在8%~12%。企业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到各8%,在各8%~12%幅度未达到12%的,可继续上调到各12%。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11年10月底前结束,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汇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承办银行拷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根据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发放情况,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按所列职工名单,将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填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应提供电子文档);送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调整。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对全市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地址、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二)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一式两份),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年检审核。咨询电话:52879978;52877668。办理通知已寄发各缴存单位,请速组织人员开展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办理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站下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1.《关于开展常熟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
http://csgjj.changshu.gov.cn/zcfgdetail.aspID=86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下载:
http://csgjj.changshu.gov.cn/downdetail.aspID=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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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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