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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2011-08-27 12:01:35          我要评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着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从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从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制定的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是建设和谐天水的必然要求。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施行十几年来,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较好,但发展不平衡,总的情况是省直单位好与市直单位,市直单位好与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好与企业。有的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后停止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存在着缴存不配套、配额低、比例低的问题,有的单位根本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不仅造成了制度面前不平等,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了急需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失去了前提条件。

  为此,各级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责任感,提高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自觉性。让这个利国利民的好制度能够惠及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为我市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打牢基础。

 

  二、依法缴存,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2007年底,我市在岗职工人数为167657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人数为167657人,实际缴存人数为9.2万人,仅占应缴人数的54.8%。明显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把应建立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全部建立起来,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按规定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到2010年要达到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14%-24%)的缴存政策”,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将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财政供给的单位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甘谷、武山县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应提高缴存比例,秦安、麦积应恢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秦州、张川应配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清水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企业因改制而停止缴存的,新设立的企业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予以重新建立。

 

  三、规范运作,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职工购买住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不断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提高。

  一是规范提取,严格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防止骗取和套取现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按时提取和使用。

  二是规范贷款程序,加大贷款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购房(即购买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二手房)、建房贷款资金需求,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重点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向县、区倾斜,稳妥启动个人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购房组合贷款,提高“代工户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满足不同群体的贷款需要。

  三是在办理业务中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降低门槛,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数量、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

  四是加大购买国债的力度,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础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地、逐步的增加购买国债资金的投入,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四、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

  要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的作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体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地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规范运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监管体系,坚持职责范围、业务种类、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经办人员五公开和年度公告制度,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按照工作责任和分工,积极主动地向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汇报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科学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防范资金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严肃纪律、严格操作,防范风险,确保安全”。继续坚持做好全体职工的定期业务培训,尤其是要强化对县区管理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努力达到“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27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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