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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8-27 11:14:32     白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营,根据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㈠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㈡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执行和落实及其整改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
4、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㈢工作重点:
1、尽快解决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不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白银公司自1996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一直在单位自行归集、至今未交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2、督促会宁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宁县自2007年10月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2%,达不到《条例》规定的最低比例。
3、解决甘肃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停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稀土公司自1995年9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7年4月开始停缴至今。
4、督促个别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尽快建立。
5、责成委托银行对2006年12月底以前发放的贷款实行逾期加罚息制度,落实贷款催收制度,解决还款拖欠的问题。
6、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抵贷资产变现步伐。
7、进一步优化提取贷款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三、方法步骤
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检查指导、专项审计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㈠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1、制定方案。即制定《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成立机构。成立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戚登胜 市政府副巡视员、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李全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成祯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勇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宗武 白银银监分局副局长
胡梓寿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李仁吉 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协调联络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宣传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目标及任务,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网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意见箱设在市公积金中心,举报电话为:8222106,网址为:http://gjj.baiyin.cn
㈡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中下旬至8月)
  按照上述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和以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住房公积金缴存、核算、支取、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
8月31日前市专项治理领导工作小组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全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㈢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工作整改情况及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接受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㈣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对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探索新机制,强化新措施,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是要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深刻领会全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领导。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
三是要搞好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在搞好自己所承担任务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出实效。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督,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市公积金中心要对重点工作抓好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
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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