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为什么要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既不是财政预算资金,也不同于居民的储蓄存款,这种体现政府意志和职工意志,专为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的政策性住房基金,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策,也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对住房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城市,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人员编制、规模应与管理的资金数量等相适应。
由于县(市)职工人数较少,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数量较少,管理成本较高,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一些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市)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一些现在已经设立且运作规范的县(市)中心,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作为所属设区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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