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监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审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30日止。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对象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已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本中心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三、年度验审内容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详见《2010年度舟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四、年度验审要求
1、各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2010年度舟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在本次自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整改或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及时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的单位,中心将列入上门执法检查范围,并予以通报。
3、尚未按规定缴存比例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或少缴和未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本验审结束后30日内到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或建缴手续。
附:《舟山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定海昌国路23 号
咨询电话:2037223 2022193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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