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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

2011-08-26 17:28:06     陕西建设网      我要评论()

  要全面推行和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寻找工作突破口和有效工作途径,加大归集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大张旗鼓地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各县区管理部要深入企业开展宣传,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缴存者的权利和义务、贷款政策等进行细致讲解。同时,采取广场咨询、编写简报、悬挂横幅、上门征询意见、在新闻媒体开办专栏、向参加每年“两会”和经济工作会的代表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各县区管理部要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政协、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局、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探讨交流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和具体办法,侧重解决企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偏差问题。要让企业和职工明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自愿缴交的目的。这几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我们重视宣传动员,讲究方式方法,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通过政策宣传、业务互动、行政执法等手段,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率大幅提高。目前,全市109家非公有制单位,3285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工作中,我们遵循和把握了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一是选择原来为国有和集体性质、现在已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选择能源、建筑、服装和酒店服务等各行各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开展试点工作,尽量降低工作难度,增强示范和带动效益。二是选择这些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工作相对稳定的群体,作为发展对象先行建立。三是尽量选择在非农户口职工和本地农民工中先行建立。四是选择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这部分企业的负责人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比较起来相对容易接受和认可新生事物,而且企业经营状况普遍比较好。目前开展试点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化工、服装制造、酒店服务、建筑等领域。

  二、要坚持行政执法和宣传发动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市《关于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和范围、缴存基数和比例。要让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赋予的义务,同时还要让他们知道建立公积金制度给他们带来的益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坚持宣传政策和行政执法相结合,想方设法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在设立归集执法机构、配备执法工作人员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适时对一些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进行行政执法,使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三、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所以成为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就在于它的情况比较复杂,企业主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开展试点,找准切入点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着重抓好三件事:第一:要组织工作人员到统计、劳动、工商、税务、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现状、效益、职工人数、社保制度建立等基本情况;第二:要通过排查摸底,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分类,筛选出效益较好的企业做为试点先行单位;第三:确定的试点单位,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方案,需要进行宣传动员的,派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发动;需要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积极向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个别有能力建立而拒不建立的,也可以采取执法的方式,做行政执法方面的尝试,下达执法建议书,走法律程序。

  四、必须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的原则。要让非公有制企业掏钱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难度很大,如果政府领导不重视和支持,就很难推动工作。在现阶段,如果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仅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各管理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将住房公积金归集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企业公积金制度建立列入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考核目标等方面进行探索,真正通过政府协调、媒体宣传、试点引路,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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