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现就建立及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预警机制规定如下:
一、预警机制建立及实施的原则
二、发布预警的时机
三、预警级别
(一)初级(黄色)预警。资金使用比率高于80%;
(二)中级(橙色)预警。资金使用比率高于85%;
(三)高级(红色)预警。资金使用比率高于90%。
四、预警调控措施
(一)初级(黄色)预警
调控措施为:停止办理定期存款,到期定期存款立即兑付,加快资金回流;停止公积金贷款后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又贷又提”政策,可申请改为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方式还款;停止凭预售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统一改为凭房证提取。
(二)中级(橙色)预警
调控措施为:贷款最高额度下调25%;首付比例提高到30%以上;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利率上浮10%;停止三套以上住房贷款;贷款申请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后三年改为一年之内;对二次(含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需间隔5年以上,可贷额度减半。
(三)高级(红色)预警
调控措施为:贷款最高额度下调50%;停止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贷款;可贷额由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为10倍;偿还能力由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调为30%;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为24个月;采用贷款申请排队制度。
以上各级别内的调控措施,可视情况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五、预警解除
资金使用比率连续两个月低于80%,管理中心应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等因素,综合评估资金周转状况,适时解除预警,逐步调整或取消调控措施。
六、发布机制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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