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锦州市:夫妻一方单位欠缴公积金不影响贷款申请

  辽西商报  记者王淼
  前几天,锦州一位读者杨女士给商报打来咨询电话,她家目前想买一套新房子,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由于她本人的单位最近几年欠缴公积金,但她爱人的单位一直没有欠缴,所以她觉得应该可以使用爱人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杨女士的爱人在锦州开发区某单位工作,因此需要到开发区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不过在办理过程中开发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始终没有给他们明确答复,现在他们已经把首付款交给了开发商,如果迟迟办不下来贷款手续,可能就会因为延期而产生麻烦,所以她想通过商报咨询这件事该怎么办,并了解她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记者采访了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夫妻一方单位欠缴公积金的,只要另一方没有欠缴,就可以使用这一方的身份贷款,不因一方欠缴而受限制。根据杨女士的情况,该负责人还与开发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取得了联系,得知是开发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前没有遇到过夫妻一方欠缴而申请贷款的情况,因此需要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向上级报批。现在杨女士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已经了解清楚了,他们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近就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了。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