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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的通知

2011-08-25 17:42:08     阳泉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发行住房公积金卡,作为我市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政府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和措施。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成,中心决定整合业务资源,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与银行网络资源对接,通过为广大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的形式,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现将《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卡管理办法(试行)》随文下发,请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业务咨询电话:22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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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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