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大连商住两用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2008-08-08 14:05:00   zf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1.购买非住宅性质房屋,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非住宅的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2.房屋贷款还清后,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贷款清偿完毕后,不能凭已还清的借款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有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情形,仍可以提取

3.私营企业给员工缴纳公积金,需带什么资料办理单位新开户手续?

答: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的批文)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缴交人员明细表)、介绍信及其他相关手续。

4.从大连单位辞职后一直在外地工作,现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进行托管?必须本人办理吗?

答:经办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托管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托管手续。

5.住房公积金原来托管到“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托管户(工)”,最近找到了新工作后,怎样办理托管解除?

答:职工需持新单位介绍信或加盖新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托管单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办理转移业务。

6.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本人持加盖并出和并入单位预留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申请表》、并出职工账户和并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并出单位开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并户业务。

7.单位不给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411-82805181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