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米川)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7年长春市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缴存建户单位569户,缴存人数13986人,年归集额97.9万元。
据悉,2007年7月13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通过《长春市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公积金的暂行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务工人员的住房实际困难,改善其居住条件。城镇务工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城镇务工人员,这三部分人员对长春市经济发展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规定》要求,聘用城镇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本《规定》的,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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