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区县政府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对不能完成的将对政府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据了解,重庆市早在2005年将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纳入了对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但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尚属首次。责任书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明确明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明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保障范围内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住房保障的城市“双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书要求各区县政府要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同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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