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给建行惠州市分行、中行惠州分行的通知中说明,为方便职工在进行符合规定的住房消费时,提取其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并加强规范管理,提取程序作了一些改变。申请人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时,将不再需要其所在单位盖章。申请人携带已审批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超过十日,已审批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效作废。
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填写申请表需要其所在单位盖章,是让单位先审核。但是有些申请人填表时不清晰,需要反复填几次,也就需要单位盖章几次,很麻烦。同时有些单位虽然盖章,但是并没有进行审核,这一道程序等于虚设,所以现在取消单位盖章,也是为了方便申请人。同时,已审核的申请表相当于一张现金支票,是有一定有效期限的,长时间不去办理提取手续肯定是不行的,所以现在审批后超过10日不提取,申请表就算无效作废。
昨天,一位将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李小姐说,有时找单位盖公章也很麻烦,管公章的人不在的话,还要跑几次,取消一些烦琐的不必要的手续,对市民来说是很实用的。据了解,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将陆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包括与建行联合发行集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与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于一身的公积金龙卡,公积金自动转账支取,单位可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短信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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