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从昨天开始,宁波市对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即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25万元。昨天,市建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存贷比超风险底线
我市自1992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今年10月底,市中心本级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7.97亿元,余额40.4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5.34亿元,惠及职工33853户,购买个人住房30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贷款余额32.74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80.93%。
今年以来,受房地产市场热的影响,职工购房大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随之增大,住房公积金可供贷款资金紧缺的压力日益显现。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我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14.15亿元,收回贷款5.33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9.2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54亿元,发生资金逆差3.34亿元,特别是7~10月份资金逆差高达2.08亿元,当年公积金存贷款比高达95.7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历年和当年的存贷比均超过央行风险底线80%和省定75%的规定,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资金入不敷出态势严重。
资金短缺三大原因
造成我市市区住房贷款增量迅速,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今年初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央行多次提高准备金率和贷款利率,部分商业银行紧缩银根、停办住房抵押贷款等。为此,市三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量迅猛增加。
同时,今年以来截至11月14日,市区共计审批和发放公积金贷款5659户,金额计14.78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4.42%和62.28%。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84.08%,且公积金支取每天约600余万元,贷款资金不足的风险已十分明显。
此外,今年7月份实施的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合贷款提前还贷可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还贷品种以及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留6个月等新政策,还贷资金收回逐月减少,提取量逐月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和额度有所上升。今年7~10月份,比上半年多提取公积金1.24亿元。
政策调整有缓冲期
为了保障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提尽提、应贷尽贷”,避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出现轮候的情况,让更多的购房职工享受政策性贷款。经多方征求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从昨天起将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此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与6家承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进行了协商。在12月5日之前,借款人提供了完整资料,且银行已经受理的申请,将享受原来40万的最高贷款额度。目前,有关银行正在加班加点工作,使这项政策调整有一个缓冲过程。
调整时间 原最高限额 调整后最高限额
2001年3月 15 10
2002年4月 10 15
2002年10月 15 20
2003年8月 20 25
2005年7月 25 30
2006年6月 30 40
2007年12月 4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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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多个城市早已调整政策
另据了解,由于同样原因,我市周边城市早已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省直机关、嘉兴、湖州、舟山等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采取“轮候制”,最长的轮候期为一年;省直中心已暂停受理郊区住房及市区房龄20年以上二手房交易的贷款申请;绍兴、金华等也纷纷采取了下调最高贷款额度的措施。
此外,有的地方还对还贷提取采取了限制措施,如省直中心规定职工还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支取额度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的一半;嘉兴规定申请贷款的职工,其直系亲属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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