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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欠缴公积金5日内结案单位拒办最高罚5万元

2007-08-18 11:38:00   赵洁 赵蕴颖   大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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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日前出台《房改资金业务投诉举报管理暂行规定》。据此,职工投诉单位未开立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欠缴公积金的,执法部门应在5日内结案。较复杂案件,处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日。

  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投诉内容包括,单位

未给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其他房改资金的;违法、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其他房改资金以及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发放、回收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规定明确,公积金投诉举报方式不受限制,可由投诉举报者本人或委托他人采用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提出,但投诉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以便核查情况和回复处理结果。

  同时明确,对单位未给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可举报至各公积金稽查大队。其中,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关系证明、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投诉举报事项属于单位未开户或整体欠缴的,接待部门通过中心管理系统核实后,应当场受理,可不要求投诉者提供书面证据材料。投诉举报内容重复的,可并案处理。同一投诉举报事项的投诉举报人为多人的,应推选2至5人作为代表。

  各稽查大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比较复杂、需实地深入调查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日。需其他部门配合协助调查处理的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处理部门在受理或交接投诉举报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投诉举报人沟通,向其反馈初步处理意见,并提前告知案件处理完毕需要的时间。处理部门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客户服务电话为:83719999;网站投诉举报网址为:www.gjj.dl.gov.cn。

  又讯根据规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又拒不整改的,将遭1万元至5万元罚款。

  根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和大队投诉举报电话、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支队:82805181;中山大队:82817797;西岗大队:83700635;沙河口大队:84652140;甘井子大队:8679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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