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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实施新政存缴将取消户口限制

2007-08-09 09:00:00   佚名   《江南时报》      我要评论()
昨天,记者从镇江有关部门了解到,镇江将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新设立单位及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据介绍,新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户口限制。凡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责任人和受益人;强化公积金缴交的法定义务。新设立单位及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突出保障职工权益。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的;困难家庭支付房租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助生活困难。 (记者 崔宁华)
  
昨天,记者从镇江有关部门了解到,镇江将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新设立单位及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据介绍,新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户口限制。凡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责任人和受益人;强化公积金缴交的法定义务。新设立单位及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突出保障职工权益。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的;困难家庭支付房租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助生活困难。 (记者 崔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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