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北京市将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等8种提取情形加大审核力度,存在此类情形的缴存职工需要持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职工,5年内将不予为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通知》明确,受理部门将加大对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将开展跨地协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通知》规定对八种提取情形将加大审核力度: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存在上述提取情形的职工,应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职工应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如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职工提供补充材料。但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话,受理部门将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核实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
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违规提取的惩戒力度也将加强。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且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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