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贷款额度、套数认定标准、担保人担保、放宽“商转公”等,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
三是调整担保人担保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的,需有两名该中心系统内正常缴存的职工做担保,但对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做要求,担保期间,借款人正常还款未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的,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当借款人出现连续3期以上(含3期)的逾期时,系统自动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其余额优先用于代偿逾期贷款,直至贷款结清或担保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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