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深中融合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1月2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为深圳和中山两地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通知》显示,深圳企业或深圳企业中山分公司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可享受专人上门服务;如需批量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深圳和中山两地转移,可享受专人跟进服务。企业可通过致电12345预约上述服务,市公积金中心安排专人联系和跟进。
深晚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优化了提取条件,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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