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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心 2022年5月12329服务热线动态

2022-07-06 09:42:35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2022年5月,12329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28730个。其中:自助语音受理16488个,人工接听12242个(咨询类电话12225个,投诉类电话17个)。 

    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

    一、缴业务

    (一)职工询问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

    1、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人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业务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资料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4、办理方式

    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进行申请开户或申请转入预约,再前往相应承办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5、文件规定

    《关于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二)职工询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政策适用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试行性和探索性制度,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我中心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只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不适用于本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不能向其它城市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企业设立登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同步办结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办企业在通过“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可以自愿选择填报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自助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开通网上业务大厅。我中心收到“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 据互联共享平台”和“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推送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后,进行系统记录,为企业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功能。

    3、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企业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 务大厅全流程网上办理本单位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查询、封存、启封、同城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核定、补缴核定、资金缴存、比例调整、基数调整、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提取业务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问题

    缴存职工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也可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至所属分理处/管理部柜面办理。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后,一年内不得在原单位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借款合同(原件);(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注: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我中心缴存职工偿还太原市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按期偿还购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三、贷款业务

    (一)职工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二)关于商贷压力大,希望恢复商转公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调整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三)《关于支持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适用的人才范围是什么?如何确认?

    政策适用的人才范围,是指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市人社部门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

高层次人才根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省、市确定的人才范围进行审核;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人才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以上是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12329客服中心经过认真整理并就以上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给予一一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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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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