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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多人乐业安居——晋城高平分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侧记

2021-09-13 08:24:38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平分中心党支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制度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乐业安居。

  扩大“覆盖面”,共享政策红利。依照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目前,高平分中心为80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其中部分人员已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了安居梦。

  突出“灵活性”,降低缴存门槛。凡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基本稳定工资收入且能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都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10%--24%之间自由选择缴存比例,从而大大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门槛。

  增强“便利度”,推行线上办理。为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公积金中心依托“互联网+”,推进住房公积金智能化建设,全面升级线上业务办理,实现跨省业务通办。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厅和晋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离退休提取、单位开户、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等业务。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开户同时,将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即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实行“双挂钩”,强化精准配贷。明确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和转移权利。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缴存基数、缴存年限与贷款“双挂钩”,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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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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