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1]22号),决定自2011年 4月 1日起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二、2011年3月31日前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规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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