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了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政策调整新规。调整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增加了重大疾病提取范畴;规范了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优化了租房提取方式;取消了原部分阶段性政策等。具体内容一起往下看。
新规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房住不炒”的原则,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以首套房贷款优先于二套房贷款,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为政策导向,发挥住房公积金重点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作用,落实《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2024年4月24日,经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补充规定》向广大缴存人公开如下: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湘西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房认贷的定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建房)向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部按照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建房地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全国范围内),作为审核借款人贷款资格的依据。
第三条 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执行标准。
第五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缴存人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州内缴存人或异地缴存人的,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
第八条 贷款流程及审批时限。
第十条 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法,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病出现生活困难的支持力度,结合湘西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病提取对象及条件
1.提取对象。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第三条 大病提取时限及额度
第四条 大病提取材料
办理大病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银行卡原件。
(三)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如果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疗费用发票和住院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大病提取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前台审核;
(三)管理部审批。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结合湘西自治州实际,对《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细则》(州金管发〔2019〕16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三条 租房提取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予以认定。
提供工作地无房证明(以县市区规划范围为准)。
第六条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地无房证明。
第七条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供必备资料→前台审核→管理部主任审批→按月提取。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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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5月10日,团结报记者就政策调整对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这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哪些方面?
答: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的要求,一是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由原来的“只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为“认房认贷”。二是新增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和增加租房提取方式。三是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对同一套房多次交易提取及异地购房提取等进行规范。
问:什么是“认房认贷”政策?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建房)向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把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建房地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全国范围内),同时作为借款人贷款资格的依据,简称“认房认贷”。
问:“认房认贷”政策与原有的贷款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原有贷款政策是缴存职工因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审核借款人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后,申请贷款时不仅要审核借款人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还要审核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的住房套数。
问:实行“认房认贷”后,申请贷款的额度有变化吗?
答:实行“认房认贷”政策后,申请贷款的额度没有变化。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州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在州内缴存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元。对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高层次人才”、“武陵人才”及三孩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在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
问:如何界定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区域?
答: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区域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购建房地所在的区域。湘西州内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跨县(市、区)的住房不计算为住房套数。如龙山县的缴存职工在吉首地区购房申请贷款,只计算其在吉首地区的住房套数。
问:家庭的住房套数怎么查询?
答: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查询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一是当地不动产中心;二是“湘易办”APP、“湖南不动产”支付宝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三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
问:签订了购房合同且缴纳了税费,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否认定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答:签订了购房合同且缴纳了税费,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不动产预告登记,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亦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指经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结果显示的次数;从申请贷款之日起五年内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考虑缴存职工家庭商业银行贷款情况,只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问:实行“认房认贷”后,如何认定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
答:实行“认房认贷”后,借款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在购建房地,无房但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有一套住房但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在购建房地有二套(含)以上住房或有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本着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的原则,缴存职工家庭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给予最大能力支持。
问:重大疾病的提取病种包括哪些?
答:重大疾病的提取病种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病种。
问:重大疾病的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答:取消州外非户籍地、工作地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原因,主要是考虑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为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困难的作用,重点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答:原已办理了州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可继续按年申报,不影响办理该业务。新发生的州外购房,全国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联网,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在州内可申请该笔贷款对冲提取,不影响缴存人使用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受理州外新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答:租房提取增加“按月提取”是在原只有“按年提取”一种提取方式上推出的更加便民的举措。缴存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不同的提取方式。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大的优点就是减轻新就业的无房缴存人租房支付租金的压力。
问:这次新政策调整对同一套房频繁交易进行了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限制同一套房短期内多次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解决缴存人“自住住房”困难,充分体现“自住”属性。防止多次交易和虚假购房等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和套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对于一些非炒房和非套取的,在符合交易时间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申请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
问:此次新政策调整后具体的实施时间及办事网点在什么地方?
答:此次政策调整除大病提取从下文之日已实施外,其它政策均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的内容可以到我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或电话咨询。各管理部办公地址及电话详见我中心官网(www.xxgjj.com)。
问:新政策中未涉及到的政策以什么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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