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文件» 正文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2021-09-02 08:57:41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明住房〔20213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建办金〔202058号)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具体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自2021101日起实施,以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所购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我市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830

 

分享到:

(编辑:wangsha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