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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1 08:09:57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批准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审议批准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审议批准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4、审议批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3个县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40,净增单位344 家;新开户职工3.22万人,净增职工1.2万人;实缴单位3188家,实缴职工17.32万人,缴存额27.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0%7.44%11.75%2020年末,缴存总额210.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3%;缴存余额77.62亿元,同比增长10.4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5.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20.31亿元,同比增长7.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37%,比上年减少3.1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33.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3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3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19.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51%55.9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8万笔122.10亿元,贷款余额75.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48%19.47%18.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56%,比上年末增加6.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22735016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2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145.88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56%,比上年末增加6.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3816.14万元,同比增长9.99%。其中,存款利息1213.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602.0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1407.83万元,同比增长16.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90.1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17.06万元,其他0.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2408.31万元,同比增长4.96%。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4.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03.6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04.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77.4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617.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61.93万元,同比增长1.98%。其中,人员经费558.60万元,公用经费120.60万元,专项经费82.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2.72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66%,国有企业占22.85%,城镇集体企业占4.83%,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8%,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62%,国有企业占13.03%,城镇集体企业占7.57%,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灵活就业人员占0.90%,其他占5.4%;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75%,租赁住房占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12.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1.54%,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1.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62%,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5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1%90-144(含)平方米占91.02%144平方米以上占6.97%。购买新房占96.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66.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33.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6%30-40岁(含)占39.50%40-50岁(含)占18.30%50岁以上占5.34%;首次申请贷款89.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10.29%;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49%,比上年增加20.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服务,综合服务平台24小时对外提供服务;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的企业及个人可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归集业务:97家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缓缴职工11625人,缓缴金额达5990.59万元,未出现因疫情影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破产的企业。2020630日后,所有申请缓缴企业现已全部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疫情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缓解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部分有提取时限的业务,时限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共为23人办理了购房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截止到20206月底,因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为2236人,应还未还贷款本金237.5万元。开展多方面催收措施,因受疫情影响还贷能力不足的,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逐步减少逾期期数。截止到2020年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贷款已全部正常还款。

3、政策实施成效: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减轻了企业缴存的压力,也缓解了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帮助缴存职工渡过难关。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没有变化,与上年一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无调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简化拆迁还原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由原来须提供拆迁还原住房找补差价票据、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简化为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调整为33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43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30日。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和二手房首付不低于50%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服务网点。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退休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实现了网上办理。

2、完善服务设施。对服务大厅进行装修改造,购置部分便民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升级服务窗口,接受办事群众评价。

3、提升服务手段。大力宣传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精心制作办理公积金提取流程视频及手机版提取公积金流程,实行网上24小时不间断申请提取;公开办件流程,办件结果短信通知等全方位服务,完善正常审批,电话沟通,节假日加班审批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履行按时办结服务承诺。

及时办理网上申请提取办件,无逾期办件。网上办件率达98%

4、主动接受监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等,主动发布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在线咨询等,业务大厅张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检验监督业务大厅文明服务工作成效,有力推进中心的行风建设。

5、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升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加强对各服务渠道的管控,完善渠道业务统计功能,确保服务渠道统一管理、数据查询统一规范、渠道端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安全交互。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亳州市企业联办平台对接工作,利用政务大数据和系统自动审批实现了企业设立登记时公积金开户的秒批秒办。

 2、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要求,完成了长三角《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网通办对接工作。缴存职工零跑腿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实现异地贷款的申请、查询、注销、回执、结清等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荣获“五星基层党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和“第九届亳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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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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