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继续实施对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度结转,指年底时点。
二、补贴率为年1%,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在年度中(
四、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五、实施时间: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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