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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2006-10-16 16:31:46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指以本行信贷资金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购房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而成,个人在购房时可就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部分,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港澳台居民。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相当于所购住房价款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家庭月收入超过3000()元,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均收入的50%;
4、同意办理个人征信、住房抵押和抵押物的保险(担保),经办行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办理有关交易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公证;
5、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除设置期房抵押外,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
6、借款人在本行申请第四笔个人住房贷款的,本行原则上不予受理;
7贷款购置住房的房龄在20年以下;
8、拟贷款购置住房,位于中环线以内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位于中环线以外的,交易金额不低于60万元。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个人连续六个月交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及其配偶未申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清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及其配偶未在其他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到银行咨询,领取借款申请书、空白借款合同和其他凭证;
2、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应先通过本行进行公积金查询,查询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和身份证号;
3、申请人持填好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交易合同、及其他需要的文件交银行审查;
4、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申请人进行征信,对符合条件的承诺贷款,申请人按银行通知于约定时间、地点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缴纳保险费、抵押住房担保费等有关费用;
5、银行、借款人会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银行执管,银行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全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价的70%为限。
对非本市居住或工作的外地户籍的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成数原则上比本市居民降低0.5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单为准,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加补充公积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主要材料
序号
提供方
1
购房合同
房产商/二手房出让人
2
房产商营业执照
房产商
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房产商
4
房地产权证(现房)
房产商
5
房产商法人代表证明书
房产商
6
房产商法人代表身份证
房产商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产商
8
预付款收据/发票
房产商/二手房出让人
9
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申请人
10
户口簿/户籍证明
借款申请人
11
婚姻证明或声明
借款申请人
12
借款人收入证明
借款申请人
13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号
借款申请人
注:借款人通过与银行合作的售房单位购房,或借款人购置二手房的,234567项无需提供。
1、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年;
2、购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
3、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七十周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男性计算到六十五周岁,女性计算到六十周岁;
4、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的房龄之和最高不大于40年。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商业性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利率调整的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即: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不调整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即银行在每年1231日,根据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利率,一年中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贷款利率不调整。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采取按月分期还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申请人可申请1-3年的宽限期还款方式,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待宽限期结束后,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万元还款基准利率对照表 (2006428)

 

(%)

()

 

 

 

 

 

 

0.5

6
4.140
5.400
3.450
4.500

1

12
4.140
5.850
3.450
4.875

2

24
4.140
6.030
3.450
5.025
434.872617
443.341294
3
36
4.140
6.030
3.450
5.025
295.863039
304.355323
4
48
4.140
6.120
3.450
5.100
226.417566
235.400859
5
60
4.140
6.120
3.450
5.100
184.797680
193.886492
6
72
4.590
6.390
3.825
5.325
159.154406
167.576056
7
84
4.590
6.390
3.825
5.325
139.420595
147.962395
8
96
4.590
6.390
3.825
5.325
124.656369
133.321455
9
108
4.590
6.390
3.825
5.325
113.205099
121.995290
10
120
4.590
6.390
3.825
5.325
104.072796
112.989091
11
132
4.590
6.390
3.825
5.325
96.626911
105.669759
12
144
4.590
6.390
3.825
5.325
90.445735
99.615198
13
156
4.590
6.390
3.825
5.325
85.237307
94.533154
14
168
4.590
6.390
3.825
5.325
80.793076
90.214852
15
180
4.590
6.390
3.825
5.325
76.960097
86.507165
16
192
4.590
6.390
3.825
5.325
73.623656
83.295225
17
204
4.590
6.390
3.825
5.325
70.696021
80.491174
18
216
4.590
6.390
3.825
5.325
68.108955
78.026662
19
228
4.590
6.390
3.825
5.325
65.808578
75.847712
20
240
4.590
6.390
3.825
5.325
63.751783
73.911127
21
252
4.590
6.390
3.825
5.325
61.903668
72.181930
22
264
4.590
6.390
3.825
5.325
60.235675
70.631489
23
276
4.590
6.390
3.825
5.325
58.724208
69.236143
24
288
4.590
6.390
3.825
5.325
57.349598
67.976166
25
300
4.590
6.390
3.825
5.325
56.095323
66.834982
26
312
4.590
6.390
3.825
5.325
54.947398
65.798558
27
324
4.590
6.390
3.825
5.325
53.893908
64.854934
28
336
4.590
6.390
3.825
5.325
52.924637
63.993855
29
348
4.590
6.390
3.825
5.325
52.030777
63.206476
30
360
4.590
6.390
3.825
5.325
51.204691
62.485129
 
注:
1、以上利率自2006428执行。
2、对购置第一、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利率下浮10%
3、首期及末期还款额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4、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抵押;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同时以所购住房抵押向贷款银行担保及向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
上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经办机构
分支行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市北金融部
广中路566
66520642
200083
总行营业部
中山东二路585
6337085563370853
200010
浦东分行
张杨路648
5830112058355451
200120
外滩支行
福州路120
63505582
200002
上工支行
中山东一路14
632119392241
200002
浦江支行
陕西北路68
32274666233
200041
福民支行
江西中路250
63218704
200002
建国支行
复兴中路369
63201769
200025
长宁支行
愚园路999
62523330
200050
虹桥支行
仙霞路320
62095122
200335
延安支行
愚园路418
62403492
200040
白玉支行
曹杨路500
62441026
200063
漕河泾支行
漕宝路6
64828512
200233
淮海支行
宝庆路10号丙
64743599
200031
巾帼支行
南丹东路238
64275497
200030
江浦支行
周家嘴路2399
65623008
200092
天宝支行
四平路623
65214108
200092
嘉定支行
塔城路388
69988855
201800
闵行支行
莘松路215
64920290
201100
松江支行
其昌路600
57700401
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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