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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租房提取 助力百姓安居——各地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扫描

2021-02-26 08:32:48     中国建设报      我要评论()

 

 

住房租赁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不可或缺。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出台提取办法、优化提取服务、确定适宜提取额度、明确未来发展目标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做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服务,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安居宜居。

●苏州中心:明确租赁公租房提取办法

为更好助力缴存职工住有所居,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在申请之日前在苏州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两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职工可持身份证原件、公租房租赁合同、租房合同等办理提取业务。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职工租赁公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1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公租房且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2200元。

●南京中心:做好预约服务确保提取业务办理

每年年初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办理高峰,因住房公积金相关系统访问量骤增常常出现拥堵现象,给办理业务的市民带来不便。为避免年初公积金租房提取“堵车”,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推出阶段性线上租房提取业务预约服务。缴存职工可提前预约,在1月4日至2月28日期间办理业务,3月1日起恢复正常,不再预约。

市民可通过“我的南京”“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办理时间段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手机APP、“我的南京”APP、“江苏政务”办理相关业务。在预约时间内未能办理的,可重新预约或在3月1日后办理。

●郑州中心:适当提高租房群众提取额度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承租人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呼和浩特中心:“十四五”大力支持租赁住房提取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十四五”期间的主要业务目标,积极支持租赁住房家庭、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提取金额按10%逐年递增,“十四五”期间年提取额为215亿元。支持租赁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十四五”期间规划为15.7万人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12.5亿元,2021年支持2.5万户租房提取2亿元,2022年支持2.7万户租房提取2.1亿元,2023年支持3万户租房提取2.4亿元,2024年支持3.5万户租房提取2.8亿元,2025年支持4万户租房提取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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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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